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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公告

教师公告

校工会关于评选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(转)

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10-04-26 阅读次数:

各分工会、工会小组:
为配合省教育工会“三育人”评选活动的开展,进一步加强成人影视教职工队伍建设,特别是师德师风建设,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2009-2010年度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:
1、先进集体:各二级学院(单位),评选采用单位申报,工会联评形式,评选名额校级先进视参评单位数再定,并推荐1个先进集体报省教育工会参评。
2、先进个人:评选范围为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,以推荐教书育人先进为主。每个工会(小组)推荐1名教职工,在联评的基础上产生校级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12名,推荐上报省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3名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“三育人”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条件
1、单位党政组织重视“三育人”工作。列入议事日程,制定有较完善的“三育人”工作规章制度,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;党、政、工、团组织相互协调、齐抓共管,及时宣传和推广“三育人”方面的先进事迹和经验,注重对教职工“三育人”思想的引导和教育;关心教职工的思想、政治和业务,注重提升教职工的素质和水平。
2、单位工会组织能充分发挥作用。通过有效载体或活动,促进对“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”理念的渗透与培养,使“三育人”工作成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;及时发现和反映“三育人”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配合党政组织做好“三育人”工作的落实和创新,在工会“大学校”和推进教职工队伍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。
3、有一支以“以学生为本”、“三育人”工作群体意识强的教职工队伍。教职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,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,认真履行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职责;干部、教师、职工有较强的奉献精神、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,培养人才和育人业绩突出。
(二)“三育人”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爱岗敬业爱生,在本职岗位上言传身教,认真履行育人的职责,培养人才和育人业绩突出;刻苦钻研业务,把传授知识、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与进行思想教育有机结合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育人效果好,受学生爱戴,得到同事肯定。
三、评选办法
评选一定要坚持“育人为本”的原则,被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育人事迹。参加先进集体评选需准备事迹材料(2000字左右)一份;先进个人侯选者需填写温州大学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推荐表,一式一份,主要事迹500字左右(不能附页!)。如被推荐为省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候选人还需准备1500—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个人电子版照片(做证书用)。以上材料请于5月30日前加盖公章送交工会办公室,并发送电子版到工会信箱wzugh@chengrenys.com, 以上材料逾期未报,视为自动放弃。
校 工 会
2010年4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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